1.租賃合同有哪些稅費?
1.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當並入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城建稅:在營業稅的基礎上,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位於縣城(縣城、市轄區)的,稅率為5%;地點不在市內。縣或鎮(縣城、市轄區)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計算。
4.印花稅:按照簽訂的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計算。稅額不足壹元的,加貼壹元。
5.房產稅:按照租金收入的12%計算。
二、租賃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1.租賃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
(1)租賃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租賃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租賃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
2.租賃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