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二、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三、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壹起***同生活的;
五、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