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廣州市個人醫療賬戶的參保人員,可持醫保卡在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從化暫停)刷卡購藥,個人醫療賬戶使用範圍按有關規定執行。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也可使用醫保卡支付醫保目錄範圍內的基本醫療費用自付部分。
參保人員在統籌地區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仍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仍按各自統籌地區的原規定執行。參保人員可向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咨詢具體報銷手續。
由於技術原因,廣州社保卡(IC卡)只能作為就醫憑證,暫時不能用於跨地區結算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