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七條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平等的入學、升學和就業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遣出國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