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濰坊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濰[2015]6號):
(二)進壹步放寬濰坊市區範圍內的落戶條件。
1.本市(濰坊市)戶籍人口在本市市區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房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直管範圍內合法租賃住房或合法租賃其他成套住房並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與本人同住的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市外戶籍人口在本市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租住房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直接管理的房屋或其他完整房屋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有穩定生活來源的,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與本人同住的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受面積和金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