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24條
據此,妳應該知道轉租的條件是房東同意,而不是房東不反對。而且轉租後,妳是二房東,所以不受合同約束。
房東說2月到3月交的房租除了押金不會退給我。
從法律角度可以明確告知,只要妳的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租金肯定會退給妳,押金無論如何都要退。
但如果走以上渠道,後果往往是民事訴訟。初步估計,妳可能可以依法追回押金和租金,但違約責任和訴訟時間,尤其是花費的時間,可能比妳損失的租金還多。
3.在基本沒有轉租的情況下,應該采取什麽措施讓自己承擔最小的損失?
以上兩點是從法律角度分析的,妳可以自己權衡利弊。
就我的觀點,建議妳和房東協商,拿回押金,放棄部分已付租金,解除合同。原因壹是妳要承擔壹定的違約責任,二是即使打官司押金也能追回,三是放棄壹部分已付的租金作為違約的代價,以示解決問題的誠意。
有了這三個理由,再加上妳自己的談判口才,相信樓主不會為難妳的。
希望對妳有幫助。祝妳好運!
補充:是寫在租賃合同裏的。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依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
據此,如果房東有證據證明妳違約給他造成的損失大於押金金額,他也可以要求妳增加金額彌補他的損失。房東的損失可以是由於違約後預期利益的損失,比如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六個月租金。
要避免這種預期收益的問題,就本案而言,建議妳盡快找個替代租房,這是最合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