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相關合同的情況下,學校可以拒絕強制住宿。
如果學生確實需要在外,可以和班主任、校領導協商。
必要時可以簽訂安全責任確認書,學生在外期間的安全,學校不負責。(16周歲以下或無獨立生活能力和判斷能力的學生,需由其監護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