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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深圳註冊公司,需要哪些資料?

註冊過程

第壹步是批準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

結果:名稱通過審核,但如果失敗需要重新審核。

第二步,提交材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操作:名稱核準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成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證

時間:約會當天

操作: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拿到營業執照。

第四步是雕刻等事項。

時間:1-2個工作日

操作:持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點: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壹個公司註冊完成。

準備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註:住宅用途證明材料的準備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是自己的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證;

(2)租房的,需提供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房租發票;

(3)以公司名義租用寫字樓的,需要公司蓋章的房產證復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租金發票。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或者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

第十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已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經營活動或轉讓。

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請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有效性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壹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發起人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五)表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和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二條

申請登記的公司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

公司章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出相應修改。

第二十四條

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文件。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蓋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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