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信息 - 拆遷房過渡費

拆遷房過渡費

法律分析:在房屋拆遷中,由於各種原因,有部分開發小區房屋拆遷不能按期還房,導致被拆遷戶在外租房過渡,根據國家規定,開發商應支付超期過渡費,其計算方式為: 1、住宅房屋:從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含第6個月)的,按月增加0.5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的標準在原簽訂協議中的標準上增加。2、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準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準照發。3、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壹年以上的(含壹年)每年加發壹次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也可按月發放。

法律依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 第十條 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單位的生產和群眾生活,用地單位除付給補償費外,還應當付給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每壹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的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被征地單位征地前農業人口(按農業戶口計算,不包括開始協商征地方案後遷入的戶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是,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10倍。

二、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壹般耕地的安置補助標準制定。

三、征用宅基地的,不付給安置補助費。

個別特殊情況,按照上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尚不能保證維持群眾原有生產和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以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