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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父母壹起申請公租房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當地公租房申請政策來確定。比如,根據濟南的公租房申請政策,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地標準60%、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或在當地無住房的家庭,均可申請公租房。

法律依據: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壹、適用範圍公共租賃住房適用範圍為具有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以下簡稱市內六區,濟南高新區代管區除外)常住戶口(承包地和宅基地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市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在市內六區、濟南高新區和市南部山區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其中,單身家庭申請人應年滿3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在城六區、濟南高新區和市南山區無房。已購買保障性住房、已享受邢弢地區低保標準待遇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下列房屋認定為申請家庭住房: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含宅基地房屋);租賃的公共住房;已預售備案的住房;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房屋;已轉讓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住房(申請人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疾病且經濟條件特別困難且出售房產未滿3年的,不限制本條款);單獨居住的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實際獲得的其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