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需要具有本地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請人無本地城鎮戶籍的,需在本地連續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地均無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
贛州市公租房申請所需材料如下: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申請人的戶口簿;
3、申請人的身份證;
4、申請人的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5、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6、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7、申請人的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贛州市公租房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人帶上以上材料到各區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各區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
3、各區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將其申請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復審;
4、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進行公示,公示無導議後將申請人登記為公***租賃住房配租對象。
法律依據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