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租房押金怎麽辦?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
2.當事人交付了保留金、擔保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沒有約定定金的性質,當事人主張提存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消除且承租人已搬離、清理完畢並支付全部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金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
4.租賃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
5.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其財產設定擔保。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在租賃期間遭受財產損失的,從押金中扣除。
6.未造成損失的,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應返還。
7.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8.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
9.當事人交付了保留金、擔保金、保證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未約定定金性質,當事人主張提存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解除且承租人已騰空、清場並支付全部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
11.租賃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
12.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其財產設定擔保。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在租賃期間遭受財產損失的,從押金中扣除。
13.未造成損失的,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應返還。
14.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20條保障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壹定期間內將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內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