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依法簽訂租憑合同,保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壹般是對房屋出租期限,房租費用和支付方式,違約金等做出約定。在合同期限內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從而獲得房屋的使用權,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違約金的數額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沒有約定的,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違約出租人有權不退押金的話,出租人有權不退還押金。如果合同中對提前退房沒有規定,可以在退房前提前通知業主,與業主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中約定的過高或過低的,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約定的違約金未達到實際損失金額的可認定約定過低,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違約金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壹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