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記辦理投訴電話
投訴電話:87923882二、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記辦理審批依據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居住房屋,是指出租後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館業客房、廉租房、公***租賃房屋除外。 本辦法所稱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記,是指按本辦法規定報送、記錄、管理居住房屋租賃當事人相關信息的活動。三、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記辦理申報(登記)條件
出租人應當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並報送下列信息:(壹)出租人的姓名(名稱)、公民身份號碼、工作單位、聯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實際租住人員)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性別、民族、戶籍地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況; 出租人與承租人終止居住房屋租賃關系的,出租人應當自居住房屋租賃關系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送承租人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