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提交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等有關資料;
2、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
3、簽訂委托扣款協議、開立賬戶;
4、經貸款行同意發放,支用公積金貸款。
需要的材料:
1、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所屬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
4、公積金卡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材料。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