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信息 - 在上海怎麽認定群租房?

在上海怎麽認定群租房?

5月4日,上海市政府網站發布《上海市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決定》,要求出租居住房屋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並要求相關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的,要建立管理制度。

2014上海群租怎麽認定?

在上海市中心城區和市郊城鎮的住宅小區內,只要有下列情形之壹,就應當認定為群租:

壹是將單位集體宿舍設在住宅小區內;

二是將壹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搭建後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是將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員居住;

四是任壹出租房間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五平方米;

五是任壹出租房間的居住人數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的規定,是此次同步修訂管理辦法的新增條款。主要是為了解決出租房間內居住使用人數超過正常居住人數,包括設立集體宿舍的問題。同時,人均面積指房屋實際面積,而非建築面積。

群租出租人怎麽處罰?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加大了對違規租賃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於出租人、轉租人及房產中介的違規行為,處罰上限大幅提升至10萬元。

處罰標準:針對出租人和轉租人,將罰款幅度由2011年《管理辦法》的“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至“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針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將罰款幅度由2011年《管理辦法》的“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至“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另壹方面,新增了違反安全管理要求的處罰措施。出租房屋不符合規定的治安、消防等標準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出租人集中出租房屋達到壹定規模,未落實相應安全管理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最高10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