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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公積金怎麽提取出來

1.職工向本單位提出提取申請。單位對職工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核實的內容包括:是否是職工本人、職工姓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存儲余額、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等內容。單位審核後,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名章。

2.管理中心服務大廳辦理審核的人員在收到單位提供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後,依據有關的政策規定審核,查看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辦理要求,審核手續填寫是否準確無誤,申請提取手續的時間是否在規定的時限之內,有無逾期問題,金額填寫是否清晰,不應存在任何改動的字跡。

3.經審核人員確認手續完備、同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予以辦理提取情況登記,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加蓋審核人員名戳和提取專用章。錄入提取的相關手續,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後,在大廳銀行專櫃,將提取金額直接劃入提取人住房公積金龍卡內。

 部分提取

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私有產權)的,提取額為私產房票辦理日期上月末的余額(金額到百元)。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購買住房(私產),使用住房貸款並且沒有違約記錄的可每年提取壹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專項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提取額為不超過壹年應償還貸款本息額(金額到百元)。

3、職工住房動遷的,提取額為辦理提取日期上月末余額(金額到百元)。

4、租賃公租房在本年度內沒有欠交租金的職工,可壹年提取壹次,提取額度應不超過壹年的房租額。

全額提取

1、職工退休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出境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

4、職工調離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職工死亡。

6、職工被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