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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辦不動產需要哪些材料

不動產登記證辦理需要提供: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復印件;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質檢合格證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個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還需提交房屋面積界定報告);

7、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民政部門出具的房屋地址證明);

8、經適房、單位集資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還需提交發改委或軍區的立項計劃和省或市或軍區房改辦的批文,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9、屬合作修建(聯建)建築工程的,還需提交合作(聯建)協議和產權分割清單,原件;

10、建設單位申請業主***有的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還需提交規劃部門確認業主公有房的證明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規劃部門確認業主***有房屋的證明為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為原件;

1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賬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