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和社會為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的措施:
1.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紙和書籍反映殘疾人的生活並為他們服務。
2.組織和支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聾人讀物和智障人士讀物的編寫出版,辦好電視手語節目,為部分影視作品增加字幕和解說。
3.組織和支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表演和特殊運動會,參加重大國際比賽和交流。
4.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便利和照顧。
二、國家和社會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1.國家和社會采取扶助、救濟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2.通過多種渠道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給予救濟和補助。
3.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扶持和救濟。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應當設立福利院等安置收養機構,按照規定安置收養殘疾人,逐步改善他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