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租賃期限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允許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承租人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有人曾說,沒有愛的管教是壹種殘疾,師生之間?愛情?是維系教育的紐帶。壹雙眼睛看不到幾十個學生,壹份愛卻能裝下幾十顆心。當我帶著愛走近班裏的孩子時,我發現我的心暖了起來。
浩浩,體育委員,成績優秀,班級?文明之星?。去他家完全是巧合。
那天,我去班裏的壹個學生家拜訪。之後,我走到村口,正好撞見浩浩。
?老師妳好!?他禮貌地向我打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