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申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2、政府初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及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公示無異議後,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區、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3、審核。區、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無房戶申請廉租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具有當地城鎮戶籍,並且實際在該地居住。
2、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規定的標準,例如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低於當地規定的標準,例如50平方米以下。
5、家庭無其他形式的房產,如自有私房、安居房和商品房。
6、申請人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綜上所述,無房戶申請廉租房需要經過壹系列的審核和公示流程,只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才能最終獲得廉租房的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等。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辦理: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過初審、審核、公示等環節,最終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