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排除陌生人破門作案的可能,所以只有掌握了門鑰匙的人才有作案機會。這個範圍是以下幾類人:
1,合租的人;
2.樓主;
3.合租人的近親屬和密友(如果經常住在壹起,可以給他壹把鑰匙)。
4.前承租人。
警察調查這個案件並不難。
如果大量證據可以排除1,2,3人,那麽房東就要承擔責任,因為房東在前壹個房客走後沒有拿回鑰匙,或者沒有及時換鎖,房東有過錯。
警察也很難找到這些人。
另外,出租屋要登記,有線索可查,但成本太高。
如果警方不積極破案,那是做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