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新區取得常住戶口兩年以上,並在新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線的1.2倍。
3.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家庭無房或現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租住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住房保障的;
5、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新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未婚;
2.有新的戶籍;
3.申請時在本市工作不滿五年的;
4.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5.本人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房或父母住房困難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線的1.2倍;
7.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新就業職工結婚後,應按家庭情況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
2、在新區繳納社會保險費壹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未租住過公有住房;
4.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線的1.2倍。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建設,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社會力量建設。
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