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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出租房屋嗎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在執行法院判決書時,出現失信的行為,被法院列入黑名單,而失信被執行人有非常多的限制,法院也會隨時調查其財產情況,那麽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出租房屋嗎?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壹、失信被執行人可不可以出租房屋

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的執行人,可以出租房屋,但如果其名下有房屋的,法院會強制執行房屋,被執行人是沒有機會出租房屋的。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壹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二、被查封的房屋能出租嗎

案情

幾年前,我姐姐、姐夫因經濟糾紛被債權人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我姐姐、姐夫還錢。可是,他們做生意虧光了全部本錢,沒有能力還款,只剩下老家壹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原單位的福利房,現在該房子的租金是他們家主要的收入來源。去年底,法院的執行人員找到我姐姐、姐夫,向他們下達了執行文書,說要查封他們的那套老房子。請問房子被查封,我姐姐、姐夫還能將房子出租嗎?

律師分析

律師回復,房子還能不能出租,要看人民法院查封時,該房屋正處在何種狀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提存有關不動產產權證照;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本案中,如果房屋被查封後,除了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當然包括不得出租;如果查封前房屋已出租的,出於對承租人權利的保護,則租賃合同依然有效,但租賃合同到期後,不能繼續出租。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失信被執行人可不可以出租房屋問題進行的解答,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的執行人,可以出租房屋,但如果其名下有房屋的,法院會強制執行房屋,被執行人是沒有機會出租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