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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有限制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購買房屋,並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可以是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建造”是指經房地產管理機構、城市規劃管理機構等部門批準,由城市居民建造的房屋;“改造”是指完全拆除、設計和重建房屋;“大修”是指需要影響或拆除房屋的部分主要構件,但不需要完全拆除房屋。

2、退休、退職工人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國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壹般程序如下:

(壹)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對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後,由單位填寫《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或職工個人的經辦人員持《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審批錄入完成後,在單位填寫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審批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和單位填寫並簽字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基本結算賬戶,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