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申請公租房條件:
(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6276元。
3、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余杭區無房。
(二)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市區、蕭山區及余杭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6276元。
5、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余杭區無房。
6、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余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
(1)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蕭山區及余杭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余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2)申請人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
擴展資料:
杭州市本級公***租賃住房公開選房規則:
1、無用人單位的,由選房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有效的《杭州市本級公***租賃住房受理單》;有用人單位的,由選房單位指定經辦人(以下簡稱選房人)須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單位介紹信、有效的《杭州市本級公***租賃住房受理單》。
提前30分鐘到現場,參加選房者每戶(號)限1人(對病、殘等行動不便的特殊群體可陪同1人)。
2、選房人須校驗身份證件,持《杭州市本級公***租賃住房受理單》、身份證件原件,確認無誤後方可參加選房。
3、按選房人數和配租房源數1:1比例推出房源,選房順序按受理號的先後順序確定。
4、選房人無法親自到場選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選房,但必須出具委托選房的公證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5、列入本次《選房公告》的選房人,如有舉報的,在本次規定選房時間前提供符合保障條件的有效證明,可按本公告規定參加本次選房;若在規定選房時間內不能提供符合保障條件的有效證明,暫緩參加公開選房,其保障資格重新審核。
6、以選房人的受理(選房)順序號為序,分場次進行選房。選房人根據自已的選房場次和順序號按時到場。選房開始後,由公證處校驗身份,由主持人按受理(選房)順序號依次叫號上臺選房(每戶限1人上臺),選房人應在規定時間(三分鐘內)選定房源。
7、當公證員連續報喊選房人姓名三次,選房人未到場的或不作應答的,視作遲到,其選房順序輪至該場次選房號末尾。
8、選房人未在規定選房場次到場參加選房的,其選房順序輪至本期選房號末尾;本期選房結束時,選房人仍未到場參加選房的,其保障資格視作自動放棄。
9、選房人選定房源後,由現場工作人員開具杭州市本級公***租賃住房《選房確認單》,選房人不得再作修改。選房人憑確認單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配租手續,簽訂公***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10、選房人未參加選房,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配租相關手續的,視作放棄本次公***租賃住房配租。
11、選房人放棄本次選房的,其公***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終止,自放棄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市、區兩級公***租賃住房。
12、選房過程及結果由杭州市國立公證處現場監督公證。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公***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