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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辦理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燕郊申領暫住證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並提交詳細信息,包括暫住原因、政治面貌、婚姻狀況、服務地點、帶孩子、聯系方式等;

2.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交戶主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3、居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礦山、建築工地、林場、船舶等場所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或者雇主出具的居住證明;

4.居住在出租屋的,應當提交出租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戶口簿復印件或者出租屋經辦人卡。出租房屋的,應當提供出租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出租人的產權證、出租房屋的地址、面積和最大容量;有中介的,還應收集出租屋中介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暫住證的作用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更換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計劃生育證件;

7.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條件。

暫住證辦理流程如下:

1.公民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2.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3.相關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條例中明確規定,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住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處2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冒用的居住證也會被公安機關沒收。

綜上所述,暫住證是用來登記流動人口,為流動人口提供相應服務的。這個詞本身包含了生命的流動性。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文章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常住戶口登記的證明。

第四條

居住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照片、常住戶口地址、居住地址、簽發機關、簽發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