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起,經過數十次修改的《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www.laho.gov.cn)上公示10天。
這兩個實施辦法對廉租房、經適房申請人家庭資產審核內容作了詳細規定,要求廉租房、經適房申請人必須符合五項條件:
1、申請人及***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廣州市城鎮戶口,在廣州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
3、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4、申請家庭沒有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按照《實施辦法》,廣州廉租住房保障範圍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