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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虛假租房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如果利用假租賃協議實施詐騙活動的,屬於合同詐騙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有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如果因假租賃協議造成壹方損失的,要承擔締約過失的責任。虛假房屋租賃合同認定的情形包括房屋出租人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權或者轉租權、假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騙取租金、冒用房屋所有權簽訂租賃合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壹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