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城市廉租住房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國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城鎮廉租住房實施辦法,指導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廉租住房的具體實施方案,並負責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