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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偷出租人空調如何定性?

承租人盜竊出租人其他房屋財物的,構成盜竊罪。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對當時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從出租的房屋中“偷走”的東西不應該是盜竊,而應該構成違約與侵權的競合,屬於民事糾紛——由於空調是與房屋壹起出租的, 承租人對當時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空調歸其支配,但其在租賃期滿時未歸還附屬設備,違反了合同義務,構成違約; 同時取走了出租人的財產,侵害了出租人的物權,構成侵權。違約與侵權是並發的,對方可以選擇壹項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