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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規範互聯網平臺租房信息 違規發布房源超三次將被禁

虛假房源、黑中介、二房東、僵屍房源……長期以來,北京不少租戶飽受房地產租賃市場的不規範之苦。昨日,為整頓房地產市場的這些亂象,市住建委同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網信辦、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起草了《關於規範互聯網發布本市住房租賃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近日開始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越來越多的人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獲取房源信息,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主要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房源信息獲客,有關互聯網平臺發布的房源信息魚龍混雜、難辨真偽。

去年以來北京市大力規範網絡房源發布,多次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集中約談主要網站,嚴查發布違規、虛假房源信息,下架違規房源信息 92萬余條,凍結違規用戶賬號約7萬個。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近日北京市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互聯網發布本市住房租賃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要點1 超30日房源信息須下架

內存

該征求意見稿要求互聯網交易平臺不得為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未按規定辦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被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限制發布的企業、從業人員發布住房租賃信息。

同時要求互聯網交易平臺要切實履行平臺信息審核和管理責任:房屋照片與實際相符;租金、傭金等明碼標價;同壹房源不得由同壹家機構(含分支)重復發布;同壹房源由多家不同機構發布的應當合並展示;下架發布超過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要點2

三次以上違規禁用所有網絡平臺

該征求意見稿進壹步規範發布住房租賃信息主體。明確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發布本市住房租賃信息的企業要依法登記且正常經營;信息發布人員持有從業人員信息卡;要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並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此外還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及時將房屋租賃合同信息錄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在互聯網交易平臺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展示房源信息的頁面同步展示企業、從業人員真實合法身份標識、企業投訴受理電話、在本平臺被投訴的記錄、發布房源信息的數量、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信用記錄和合同示範文本。對違規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發布房源信息的企業、從業人員,暫停信息發布1至3個月;違規發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發布本市住房租賃房源信息。

要點3

市住建委網站可查從業人員信息卡

該征求意見稿明確建立互聯網綜合治理工作機制,住建、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門加強對互聯網平臺發布住房租賃信息的監管,加強聯動,協調配合。同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通過門戶網站公開已備案的企業名錄和已辦理信息卡的從業人員信息,並向發布住房租賃信息的互聯網平臺提供信息查詢、驗證接口,逐步建立完善房屋租賃信用管理體系。

該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時間自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日,如有更好的針對“黑中介”、“二房東”等治理措施,歡迎社會各界通過傳真或郵件的方式將書面意見和建議反饋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影響

30天以上房源下架

利於清除“釣魚房源”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北京乃至全國,現在二手房買賣市場都已經相對規範,但租賃市場房源發布存在壹定的違規、違法行為。所以針對互聯網發布租賃信息做規範是必要的,也是有利於市場平穩的。

他表示,意見稿影響最大的市場應該是業主直接租賃房源,中介公司推廣意願將大大降低,很可能會大量減少廣告展示量。後續很可能出現中介企業、公寓企業大量增加可控租賃房源推廣的現象。

另外,在意見稿中,值得關註的是,同壹房源不得由同壹家機構(含分支)重復發布;同壹房源由多家不同機構發布的應當合並展示。這顛覆了過去很多互聯網發布平臺的遊戲規則,目前壹家機構多個端口交叉發布房源,同壹套房源不同機構同時發布,都是主流。多家中介公司表示,這個規定有利於大公司,而中小公司只能依賴中介費打折吸引客戶。

目前互聯網平臺上很多房源都是重復的,多個中介往往重復展示。有的發布的房源價格標得很低,或者是很多年之前的價格,引誘租客上鉤,聯系之後則告知房子已經沒了,轉而推薦其他房源。此前執法人員就發現,壹些知名的互聯網平臺上,還掛著很陳舊的房源信息,最早的還有十年前的,不僅誤導了租房者,還有“釣魚”的嫌疑。

此次意見稿要求互聯網交易平臺要審核、管理住房租賃信息,包括房屋照片與實際相符;租金、傭金等明碼標價;同壹房源不得由同壹家機構(含分支)重復發布;同壹房源由多家不同機構發布的應當合並展示;不得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等。確保的就是真實、準確、合法的房源信息。張大偉表示,30天以上房源下架,有利於避免“釣魚房源”的存在,按照正常租賃市場,壹般租賃房源成交周期都在1-2周。

解讀

意見稿從源頭切斷黑中介主要攬客途徑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副會長柴強表示,該征求意見稿強化源頭治理。當前北京已將“黑中介”列入“八黑”之壹。通過媒體報道,不難發現,未到有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黑中介”,其欺騙消費者的手段大多是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低租金的虛假房源信息,引誘租客上鉤,再通過設置合同陷阱等侵害租賃當事人權益。此次《征求意見稿》對發布住房租賃信息的企業及人員進行了規定:要求企業依法登記且正常經營;信息發布人員持有從業人員信息卡;要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並留存相關資料備查。同時禁止互聯網平臺為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未按規定辦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從業人員,被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限制發布信息的企業及人員發布住房租賃信息。這樣,從源頭上切斷了“黑中介”攬客的主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