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案來看,由於房東提供的房屋存在明顯的質量問題,導致租客無法正常居住,已經構成事實違約。即使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也仍然屬於違約。向承租人提供具備基本入住條件的房屋,無論是住宅還是商業用房,都是出租人的責任和義務。
建議在以後租房的過程中,要仔細審核租賃合同。如果沒有明確或未包含的內容,可以在簽訂合同前進行修改和補充,包括房屋是否具備出租資格,提供的水電熱網是否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以後基礎設施設備和附屬家具誰來維修,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如何處理等。這是雙方權利義務的相互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