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等。
哪些人不能申請公租房
1、申請人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下,且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沒有穩定的工作,不具備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於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4、已享受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請人及***同申請人近兩年有房屋出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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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