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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有什麽好處和壞處?

壹、公租房的好處

1、公***租賃住房為居民提供可租賃適當房源,這不僅可以引導鼓勵居民租房,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購買住房的經濟壓力,而且可以減少“被買房”群體的數量,對抑制過高房價起到積極作用。

2、公***租賃住房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體出租,在保障範圍上實現了與商品房的對接。

3、公***租賃住房有益於彌補個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二、公租房的壞處

1、房屋面積有限,不利於人口較多的家庭居住。

2、限制條件較多,不利於申請。

含義

***租賃房是對住房困難人群的過渡性的解決方案,旨在為不屬於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住房幫助。公***租賃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壹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等。公***租賃房有規劃合理、配套完善等優點,但在實際使用中也存在戶籍、租金等問題。

發展歷程

為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美國政府很早就推行“公租房”計劃。而“公租房”也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的住房壓力,成為低收入民眾延續生活夢想的基礎。

早在19世紀至20世紀早期,美國政府對貧困人口的住房問題就給予了政策關註,其主要舉措是對貧民窟進行大規模改造以提高住房的質量標準。

1936年在亞特蘭大興建的“泰克伍德社區”,成為美國面向低收入人群的首個“公租房”項目。

20世紀的經濟“大蕭條”對美國社會帶來巨大沖擊,促使政府擔當起更大的責任,通過對中產階層補助的方式擴大“公租房”項目。

1940年到1942年,在“羅斯福新政”後期,全美建成了8個大型“公租房”項目。這些房產在二戰後逐漸被私人購買,但其中的7個項目直到2009年仍作為“公租房”項目在運轉,並且政府與房產業主建立起有效的合作。

2016年2月3日,財政部為加快發展公***租賃住房,從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我國將繼續對公***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免征房產稅等壹系列稅收優惠。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關於公***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我國將對公***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賃住房建成後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什麽是公租房——申請對象

公***租賃房申請條件公***租賃房即之前所說的政策性租賃房。供應對象確定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經濟適用 房、限價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還有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8]

但公租房現主要是針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符合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重點工程拆遷的優先配租。

什麽是公租房——重要意義

公***租賃房概念的提出,現實意義在於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其更廣泛的意義,則在於國家保障體系同時面向“非低收入群體”著力的理念轉變。這樣的轉變,其出發點是政府認可那些非傳統意義上的低收入群體也需要政府的幫助,今天通過公***租賃房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明天或許將有更多幫助非低收入群體減負的政策出臺,比如減稅、就業幫扶等等。

另外,公***租賃房能夠真正完善起來,它可能在壹定程度上抑制房價繼續攀升,讓人們放棄急於買房的心理。購房的人少了,房價也會有所回落,這樣就又能讓壹部分人住進自己的房子裏。

公***租賃房覆蓋面較廣,不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還將惠及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未來還有可能進壹步擴大。這些群體原不在保障範圍之內,只能硬著頭皮到市場上租房、買房。大規模地增加公***租賃房,可以分流相當壹部分購房需求,減輕商品房供求壓力,從而穩定房價。現階段盡管建成規模還比較小,但可以起到穩定預期的作用,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為樓市調控爭取時間。

什麽是公租房——指導意見

國家發布加快發展公***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快發展公***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

公***租賃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精神,為加快發展公***租賃住房,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隨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較大改善。但是,由於有的地區住房保障政策覆蓋範圍比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價格較高、上漲過快、可供出租的小戶型住房供應不足等原因,壹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無力通過市場租賃或購買住房的問題比較突出。同時,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新職工的階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顯現,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也亟需改善。大力發展公***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是引導城鎮居民合理住房消費,調整房地產市場供應結構的必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統壹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加大投入,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租賃住房建設。基本原則

(壹)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各地區在加大政府對公***租賃住房投入的同時,要切實采取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調動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和經營公***租賃住房的積極性。

(二)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各地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小戶型租賃住房供需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公***租賃住房的供應規模和供應對象。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小戶型租賃住房供應緊張的城市,應加大公***租賃住房建設力度。

(三)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各地區要制訂公***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納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租賃管理

(壹)公***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壹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公***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賃住房。

(二)公***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三)公***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公***租賃房公***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壹般為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四)公***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房源籌集

(壹)公***租賃住房房源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新建公***租賃住房以配建為主,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

(二)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三)新建公***租賃住房主要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應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和節能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成套建設的公***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租賃住房,應認真落實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政策支持

(壹)各地要把公***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應。其他方式投資的公***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以采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並將所建公***租賃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結構、建設標準和設施條件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賃,不得出售。

(二)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註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公***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投入。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給予資金支持。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補助。

(三)對公***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制訂。公***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四)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銀監會制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於公***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托資金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拓展公***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範圍。

(五)公***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監督管理

(壹)發展公***租賃住房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責任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公***租賃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發展

公***租賃房試點改革、監察、財政、國土資源、規劃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機制和工作機構,落實人員和經費,確保公***租賃住房工作順利實施。

(二)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和租後管理制度。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嚴格準入審批,加強對公***租賃住房運營的監督管理,做到配租過程公開透明、配租結果公平公正。對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政府投資建設公***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和投資補助。

(四)各地可根據本意見,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各地已經出臺的政策性租賃住房、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農民工公寓(集體宿舍)等政策,統壹按本意見規定進行調整。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壹〇年六月八日

參考資料

華律網.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