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已經租了房子壹段時間了。在這個期限內,妳有權使用這所房子。所以妳必須簽轉租協議。
但是妳沒有權利轉租。有權出租的是房東。如果直接退租,會有壹定的經濟損失。新房客只和妳簽合同,對他來說會有風險。畢竟如果房東收回房子,就要無條件退租,不需要房東同意。所以樓主壹定要簽字確認。
讓妳不必遭受經濟損失,讓房東不會導致房屋空置,讓新租戶不必擔心風險。只有和房東壹起和新租客簽約,才能照顧到三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