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租同賣權對出租面積的規定如下:
《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允許商品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根據國家和地方住宅設計規範,允許出租裝修後的現有房屋。改造時不得改變原有的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法律客觀性:
《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
第十二條
允許重建房屋出租。允許商品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根據國家和地方住宅設計規範,允許出租裝修後的現有房屋。改造時不得改變原有的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