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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996652的網友留言咨詢:您好,我是壹名離異帶孩子的普通員工,父母居住在蓬萊,離婚後壹人帶孩子在外面租房住,現想買個小房子,不知道要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或者廉租房,孩子目前在牟平上幼兒園,我的工作單位在萊山區,戶口在芝罘區,曾經上學的時候落在我父母朋友的家裏,是城鎮戶口,工資壹個月在3000左右,請幫忙介紹壹下應該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或者廉租房,哪種比較適合我。

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此回復:您好,根據《煙臺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煙政辦發[2018]18號)有關規定,在市中心區申請住房保障,申請家庭首先申請住房保障資格,申請住房保障資格的條件:申請人具有芝罘區或萊山區城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於29660元;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無自有產權房屋或自有產權房屋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且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申請人未婚的,須年滿25周歲;已購買過經濟適用房、***有產權住房以及承租直管公房的家庭和個人不得申請住房保障;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為外地戶籍且已在戶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在本市重復享受住房保障。符合上述的家庭到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辦理並領取政策指南,按政策規定辦理。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可在市中心區按規定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也可申請保障性住房或***有產權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有產權住房按《市中心區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性住房輪候配租規則》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