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此回復:您好,根據《煙臺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煙政辦發[2018]18號)有關規定,在市中心區申請住房保障,申請家庭首先申請住房保障資格,申請住房保障資格的條件:申請人具有芝罘區或萊山區城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於29660元;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無自有產權房屋或自有產權房屋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且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申請人未婚的,須年滿25周歲;已購買過經濟適用房、***有產權住房以及承租直管公房的家庭和個人不得申請住房保障;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為外地戶籍且已在戶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在本市重復享受住房保障。符合上述的家庭到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辦理並領取政策指南,按政策規定辦理。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可在市中心區按規定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也可申請保障性住房或***有產權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有產權住房按《市中心區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性住房輪候配租規則》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