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對象具體包括:
(1)生產經營暫時有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型企業。
(2)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等服務業領域小微企業。
2.承租省屬國有房屋用於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