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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租房有哪些權利?

(1)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必須按期支付租金。違反合同的,出租方有權收取違約金。承租人拖欠租金超過6個月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租金超過3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出租人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二)監督房屋的合理使用。約定由出租人修繕房屋的,由出租人負責修繕;房屋未及時修繕,造成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按規定收回出租的房屋。出租人要在租期前收回房屋,應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四)不得向不提供真實身份證件的個人和未成年人出租;

(五)不得向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出租房屋,發現承租人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及時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報告;

(六)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告知非本市戶籍的承租人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八)定期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九)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相應的房屋租賃稅費。

房屋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期收取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根據合同規定,出租人應在壹定期限內將房屋的占有權和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並應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它的貨幣形式是房屋的租金。按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是出租人的壹項基本權利,是出租人房屋所有權的經濟體現。承租人應按期足額支付租金,若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有權收取滯納金。嚴重拖欠租金的,出租人還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當租房條件和租金標準發生變化時,可相應調整房屋租金數額。

2.有權監督承租人按合同使用房屋。因為承租人只有對租賃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而沒有房屋所有權,所以在出租房屋的過程中,承租人不能隨意處分租賃房屋。因此,出租人有權監督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承租人擅自拆改、搭建或損壞房屋及設備,侵犯出租人房屋所有權時,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復租賃房屋原狀或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有權依法收回租賃房屋。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租賃期滿,出租人不再出租房屋或者承租人不能滿足續租的合理條件的,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出租的房屋。對於租賃期限不定的出租房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要求收回房屋用於自住的,壹般應當準許。如果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有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故意損壞租賃房屋等解除租賃合同的法律事實。,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房屋,並對承租人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

房屋出租人的義務

1.有義務保證承租人對房屋的合法使用。租賃合同簽訂後,出租人必須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租人提供租賃房屋,不得無故拖延提供房屋。出租人未按期交付房屋的,應當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有權占有和使用該房屋,出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幹涉或阻止承租人合法使用租賃房屋。

2.有義務保證承租人的租賃安全,並對所租房屋進行維修。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出租人應當定期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承租人的租賃安全。在出租商品期間,租賃的住宅房屋自然損壞或出租人在合同中同意修理的,由出租人負責修理。出租人未及時修繕租賃房屋,造成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房屋所有人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應當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