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法律處理鄰裏噪音問題。6月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勸阻、調解、處理後仍不停止,繼續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學習,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共秩序、社會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情節輕重,可處以治安管理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結合上面的法律法規,我對這種無用的街坊有個想法,離教科書式還差得遠,但不妨參考壹下。
第壹,態度堅決不手軟
我這裏的意思不是“以暴制暴”。建築振動器和音響不是壹個好的解決方案。音響會產生強烈的低頻震動,不僅影響家人休息,還會連累無辜的鄰居,通過法律途徑調查時可能會失去同情分。嚴重的話甚至會破壞建築的結構,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我的意思是,不要想著隱忍和退讓,因為面子或者麻煩而放棄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只會讓惡人更厲害。
第二,留下證據
用分貝儀測量建築物傳來的噪音,並記錄整個測量過程。建議分多個時間段收集。
2.與樓上和物業的溝通過程也應記錄證據或錄音,並繼續溝通、記錄、保存憑證;
註意:每次溝通或者被樓上噪音打擾,都要留下證據,足夠有說服力!
第三,向有關部門投訴
當物業介入調解、勸阻無果時,可以采取的維權途徑有:
撥打110報警,留下犯罪記錄,警察來溝通時錄音備份;
2.撥打公共服務熱線12345,準備好演講稿,把自己被傷害的事實說清楚、說明白;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勇敢捍衛自己!
維權的路很長。如果主體是租房子,可以說可以換個地方住,但是如果是自己的房子,總是不可能換的。如果可能,建議維權,積極自救——對受影響的房間進行隔音處理。
最後,希望早日擺脫噪音,美美的睡壹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