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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租房子,丟了東西房東有責任麽?

在外租房子,丟了東西房東是否有責任,我認為主要還是要結合具體情況來認定,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壹、房東提供的房屋設施完好無損,小區內有物管提供服務,房東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那麽這種情況下房子內的東西丟失,則跟房東沒有關系,房東也無需承擔責任。

在租房期間,房東負有保障出租房屋和房屋內所附設施安全使用的義務。也就是說房東交付的出租房各項設施安全可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由於租客自己個人原因,比如忘記鎖門、關窗等原因造成的物品失竊,房東是沒有責任的。

而且作為租客,本身自己要有貴重物品保管好的意識。像我自己以前租房子的時候,我就會將壹些貴重物品隨身攜帶,現金之類的東西盡量不要放家裏,直接存到銀行卡裏。而且可以在自己的房間裏,裝個攝像頭,現在在網上買個水滴攝像頭,價格也不高,可以隨時監控家裏的狀況。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主要還是依靠自己提高防護防盜意識和防範。

二、第二種情形是房屋設施有瑕疵,房東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則房東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租客如果能有證據證明被盜案與房東提供的設施等本身存在安全隱患有關聯,比如門窗損壞、可以用其他鑰匙打開等,或者房東在安全方面有過錯,比如鎖壞了不同意更換、明知治安差不加裝防盜門等,使得小偷輕易進入,則房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這種情形因為涉及到房東責任認定,可以在租房合同中約定,個人物品丟失的責任歸屬問題,也可以在設施維修溝通時保留相應的證據,比如圖片、文字、語音等。這樣壹旦發生了個人物品失竊的時候,才可以根據損失金額要求房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當我們發現自己的東西被盜時,壹定要及時報案和通知房東,保護好現場,這樣有利於派出所破案。

同時租房前要先了解清楚居住的環境是否安全,發租人是否持有房子的產權和居住證、是否有出租權,同時要檢查好房屋內相應的設施是否完好,能夠正常使用。

我們可以根據以上情形,初步判斷是否跟房東有關系,如果確實有房東的責任,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丟的東西屬於比較貴重的東西需要第壹時間進行報警,由110來現場進行登記處理並判定房東是否存在相應的責任。

2、根據警察的責任判斷進行損失的責任分攤,可以和房東協商在房租裏面抵消或者其他形式。

3、與房東溝通針對房東存在過錯的部分進行改正和監督。

在外租房子壹定要加強自我安全防護,同時有什麽問題及時積極得與房東作溝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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