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期付款是直接融資,融資租賃是通過融物的方式融資。
2.分期付款客戶可以直接取得所有權(以設備或其他財產作為抵押),而融資租賃項下的設備所有權在融資期間屬於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壹般不需要提供抵押物,要註意自己的實際還款能力。
3.分期付款壹般首付高,期限短;融資租賃首付較低,期限較長。
4.分期還款方式相對固定,而融資租賃較為靈活(可根據季節和承租人實際情況進行不等額或特殊還款)。
5.分期付款對廠商(或銀行)的風險較大,而融資租賃的風險相對較小(所有權屬於融資租賃公司),特別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6.分期付款壹般不針對中小企業(有限責任),只針對個人(無限責任),對融資租賃沒有限制。
7.分期付款壹般以銀行基準利率為準,融資租賃利率略高,壹般上浮10-20%(根據承租人風險情況而定)。
8.分期付款的客戶壹定會取得設備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不壹定會取得設備的所有權(保留購買、續租、售後回租等。).
9.分期付款合同壹般是可撤銷的,而融資租賃合同壹般是不可撤銷的。
總結9條,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