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九條取得生產許可證,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營業執照;
(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備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四)有與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五)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責任制度;
(六)產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落後工藝、高能耗、汙染環境和浪費資源的問題。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