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車位未到期,物業可以出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占用的人防車位和不在規劃範圍內的車位不能出售,其余車位在保證業主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出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7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二、物業管理部門的職責是什麽?
1,及時了解和掌握所轄物業的動態,確保所轄物業在合法安全的狀態下運營;
2、負責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及時收回應收賬款,完成年度經濟指標;
3.熱情與客戶溝通,積極協調客戶之間的矛盾,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
4.負責所轄物業的消防安全和防盜工作,並管理和監督相關設施的配備;搞好本地區的環境保護;
5、負責物業維修申報等後勤服務;
6.做好相關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