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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考對非深戶的要求

法律分析:父親或母親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父親或母親在我省有合法穩定住所;本人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且連續3年以上;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3年以上;隨行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隨行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的城市具有完整的三年高中學籍。

法律依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改委印發《廣東省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參加高考實施辦法(試行)》。

第六條隨遷子女在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就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報名參加2014起我省高職高專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入學考試(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高專對口自主招生考試): (壹)父親或母親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有合法穩定住所;(三)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且連續3年以上(含3年)。(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繳費3年以上(含3年);(5)隨遷子女具有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

第七條隨遷子女在我省就讀普通高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從2016起報名參加我省高考: (壹)父親或母親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有合法穩定住所;(三)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連續3年以上(含3年);(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繳費3年以上(含3年);(5)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六)隨遷子女在其父或母就業城市具有完整的三年高中學籍。

第九條符合中考條件的隨遷子女,應當在當年中考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學校所在地的市、縣(市、區)中考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第十條申請登記時,提交以下材料: (壹)父親或母親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提供《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等有效證明材料之壹;(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之壹,如房地產權屬證書、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等。(三)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深圳市居住證);(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連續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材料;(五)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並在其父或母就業城市高中完成三年學籍的相關證明。

第十壹條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應填寫《廣東省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考試資格審核表》(見附件),並按報考條件要求出示相關證明材料,由其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局)、教育局審核。只有得到以上四個部門的認可,才能報名參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