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未續簽,但實際上壹方支付租金,另壹方提供住房,雙方形成無固定終止期限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間,雙方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要給對方壹定的準備時間。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