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必須是雙方自願,不能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