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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深圳的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如下: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萬元;2、職工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3、納稅指標,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小企業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下。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下的微型企業。

除法

1.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分類標準的通知》(工信部300號[2011]),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為基礎,

二、本辦法的適用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各種組織形式設立的法人企業或單位。個體工商戶按本辦法劃分。

3.本辦法的適用範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業、環境和公共服務業。

四、本辦法根據行業類別、門類、門類及其組合,按照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企業分為大、中、小、微四類。具體劃分標準見附表。

五、企業的劃分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根據年度統計報表每年確定壹次,統計數據原則上不予調整。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統計局以2011號文發布的《大、中、小型企業統計劃分辦法》(資[2011]75號)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分類標準的通知》(工信部300號[2011]),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為基礎,結合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