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房產稅是按比例稅率從價計征的。如果從價計征,稅率為1.2%;從租金中征收的稅率為12%。
2、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個:壹是房產的應稅殘值,二是房產的租金收入。
(1)財產的稅收殘值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應稅殘值作為計稅依據。
所謂房地產應稅殘值,是指房地產原值扣除10%至30%自然損耗等因素後的余額。
這裏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錄的房屋原價。房屋原價記入企業“固定資產”賬簿的,按房屋原價扣除壹定比例作為房屋的應稅殘值。根據規定,企業改建、擴建房屋,房屋原值應相應增加。
(2)租金收入
根據規定,對於企業出租的房產,應當以該房產的租金收入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地產出租收入是指企業出租房地產所收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沖抵租金收入的,參照當地同類房產租金水平確定壹個標準租金,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3、房產稅的計算方法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有兩種計算方式:
(1)按房產原值扣除30%後的殘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2)根據租金收入,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
以上方法按年計算。如果是分期繳納,比如半年,每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的,用全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的,全年應納稅額除以12。
4.財產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建築企業應交房產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科目核算。本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繳納的房產稅,借方反映企業已實際繳納的房產稅,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應繳納但未繳納的房產稅。
我們要區分清楚,這個時候是以房產的計稅殘值為基礎,還是以租金收入為基礎。不同情況下計稅依據不同,自然會影響稅率。當然,在相關政策出臺,房產稅全國開征之前,只會在試點城市開征。請註意這壹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按照房產原值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如果按照房產殘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房產稅的征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